反欺诈云平台共享服务申请协议

欢迎使用中智诚反欺诈云平台(下称 “本平台”),本平台由中智诚征信有限公司(下称 “本公司”)负责运营。当您申请本平台时,请务必仔细阅读以下条款。一旦您提交申请试用,则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平台提供的服务,并表示您同意接受本申请协议及其他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网站的服务条款、隐私条款)的约束,成为本公司的用户(下称“用户”)。若您不同意前述规定,请您放弃本次申请试用。本公司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修改和补充本协议或各类规则,经修订和补充的各类规则,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如本条款及规则有任何变更,一切变更以本公司网站最新公布的文本为准。本公司网站将随时公告本协议及条款的变更情况,经修订的协议、条款一经公布,立即自动生效。

一、合作目的

本协议下的合作目的为用户利用本平台的反欺诈云平台共享服务为用户开展业务提供支持,协助用户作出决定。

二、反欺诈云平台共享服务

反欺诈云平台共享服务是指用户在获得被认证人授权后,将被认证人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电话、家庭地址、家庭电话、手机电话)提交本平台或本公司,本平台或本公司基于其反欺诈系统向用户发出警报,供用户判断贷款申请是否存在欺诈。具体而言,当贷款申请信息提交到本平台或本公司反欺诈系统后,系统的规则引擎将执行一系列规则,这些规则可分为系统自带规则(包括三个规则:个人身份验证、黑名单匹配和反欺诈规则)和用户自立规则(由用户自制测试和上传);如果某些规则被触发,将发出警报,送到案件管理系统,并建立相应档案;该档案信息将发给用户指定人员,并最终判断贷款申请是否存在欺诈。用户使用该项服务的前提是:用户按照本平台或本公司提供的格式(身份证号码+姓名为必填项),将历史形成的所有黑名单一次性正确提交给本平台或本公司,对于后续新产生的黑名单每个月定期正确提交给本平台或本公司。如果用户停止更新上传黑名单,本平台或本公司将终止对用户的反欺诈服务。

三、合作阶段

3.1 测试阶段:为10个日历日,(以实际接入时间为起算点)。在测试阶段,用户可向本平台或本公司云平台提交20条数据并得到反馈,供用户评估本平台或本公司服务的效率和可靠度。

3.2 试用阶段:为三个月,试用期自测试结束后第二日起算,三个月。试用阶段,用户可无偿试用本平台或本公司云平台提供的反欺诈服务。

3.3 正式使用阶段:试用阶段结束后,如双方达成一致,就未尽事宜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用户可继续使用本平台或本公司云平台提供的各项服务。

四、费用结算

反欺诈云平台共享服务3 个月试用期内免费。免费试用期结束后,如用户希望本平台或本公司继续提供该项服务,经双方就收费标准达成一致后,另行签定书面补充协议,则本平台或本公司将继续向用户提供该项服务。

五、用户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5.1 为确保遵守《征信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用户获取本协议下本平台或本公司服务的前提和条件,用户应确保取得用户平台所服务的贷款申请人书面同意如下事项:

5.1.1 申请人同意用户采集其个人信息,并保证向用户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5.1.2 申请人同意并授权与用户合作的征信机构采集其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的收入、存款、银行卡、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申请人了解征信机构采集该等信息可能导致征信机构了解其个人资产和负债状况、消费和支出类型和个人消费行为习惯等个人隐私信息及可能产生其他不利后果,在此基础上申请人予以同意;

5.1.3 申请人同意用户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

5.2 用户采用格式合同条款取得申请人就第5.1条所述事项同意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足以引起申请人注意的提示,并按照申请人的要求作出明确说明。

5.3 如用户向本平台或本公司提供个人信息为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不良信息是指对信息主体信用状况构成负面影响的下列信息:信息主体在借贷、赊购、担保、租赁、保险、使用信用卡等活动中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的信息,对信息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信息主体履行义务以及强制执行的信息,以及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不良信息。

5.4 对于本平台或本公司原因引起的各类用户投诉,由用户在收到用户投诉之后的合理期限内将转交给本平台或本公司,并由本平台或本公司依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5.5 用户承诺,对于从本平台或本公司获得的信息严格保密,在未得到本平台或本公司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披露给任何单位和个人或用于本协议之外的任何目的。

六、本平台或本公司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6.1 本平台或本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保障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并采取有效技术措施保障信息安全。

6.2 本平台或本公司确保其云平台的稳定可靠。本平台或本公司负责其云平台的系统调试、开通、优化、升级和扩容工作。

6.3 本平台或本公司负责及时对其所提供的产品进行更新、维护和管理。本平台或本公司有权对其产品和服务增加新的功能模块或提供新版本。

6.4 本平台或本公司仅仅为用户做出信贷决定提供参考依据,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的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同时,也不对其服务所涉及的技术及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质量、稳定、完整和及时性作出任何承诺和保证。

6.5 用户对提供给本平台或本公司的信息数据归用户所有,本平台或本公司承诺对用户提供的信息数据严格保密,未经用户书面许可,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用于本协议之外的任何目的。

6.6 本平台或本公司发生重大突发时间可能影响信息安全的应立即向用户通报。

6.7 本平台或本公司应向用户提供7*24小时的电话技术服务支持。

七、陈述和保证

用户与本公司在此分别向对方陈述和保证如下:该方为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和有效存续的法人,拥有签订本协议的全部权利、资格和授权;该方已获得签署本协议和履行本协议义务的一切必备资质,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具备完全的经营资格,符合其经营范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不违反任何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或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合同的限制;本协议一经签署即构成对其合法、有效、有约束力并依本合同之条款可对其强制执行的义务。

八、知识产权

8.1 用户与本公司对本协议下提供服务相关的所有软件、技术、宣传材料(文字材料、图示、图片等)、标识等享有完全的知识产权或已取得合法使用的权利。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从事或允许他人从事以任何形式损害对方该等知识产权的行为。

8.2 用户与本公司未经对方事先书面授权,任何一方不得使用对方的商号、商标、服务标志、企业名称等明确代表对方的标志、标识、用语等进行任何活动,或从事有损对方声誉的行为。即使是经对方事先书面授权的使用,被授权方也应当保证其使用不加带任何与本协议无关的内容或目的并不超出书面同意授权使用的范围;同时,该种使用也不应可能使任何第三人产生诸如授权方为被授权方的分支机构、关联公司或合伙人之类或有其他超出本协议规定之合作关系的误解。

九、保密

9.1 用户与本公司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文件或信息(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但如法律法规或相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或证券交易所要求一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则该方可在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协议项下的相应责任。但是,该方在根据要求披露之前,如有可能,应首先通知保密信息的权利一方,使得该方有机会寻求所有可能的法律救济方式。

9.2 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十、双方法律关系

10.1 本协议的用户与本公司为各自独立的法律实体。本协议在任何情况下,不应被解释为在协议双方之间形成了任何代理、联营、合资企业或合伙关系、或一方为另一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或担保、或一方与另一方承担连带责任。

10.2 用户与本公司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协议全部或其中任何部分的权利义务。

十一、违约责任

11.1 用户与本公司应按照本协议约定严格履行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用户若延迟支付本协议下任何款项的,每延迟一日,需支付欠缴总金额百分之一作为违约金。延迟支付超过30天的,用户除应当支付违约金外,本公司有权终止本协议。

11.2 因用户未能遵守本协议下规定导致本公司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或遭受其他损失的,用户对此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应赔偿本公司的全部损失。

11.3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用户与本公司任何一方中途退出合作,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解除本协议。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全额赔偿对方的损失。

十二、不可抗力

12.1 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中止履行。任何一方不应承担由于其控制范围之外的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未能履行其本协议义务的责任。“不可抗力”指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新的法规、规定的颁布、监管部门的要求、黑客攻击、因停电、系统故障、传输线路、通信故障等不可预测因素导致不能提供服务的情形等。

12.2 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迟于十五(15)日通知另一方,并随附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且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之影响。

12.3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立即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案。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九十日以上,且对本协议之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则任何一方可在书面通知对方后终止本协议。

十三、协议有效期限和和解除

13.1 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到期后将自动终止,除非经用户与本公司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协议予以延期。

13.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中途退出合作,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用户与本公司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解除本协议。

13.3 在下列情况下,任何一方有权随时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协议:

13.3.1 另一方申请破产、宣布破产或进入清算解散程序;

13.3.2 第三方合法地没收或接管了另一方的所有权或资产,或有一个接管人被指定接管这些资产;

13.3.3 另一方停业,或声称停止营业。

13.4 本协议之终止并不影响本协议项下未完成之结算或任何一方付款义务以及其它在终止之日前已产生的权利或义务。

十四、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4.1 本协议的订立、有效性、解释、签署及履行,以及因本协议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

14.2 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包括与本协议的存在、解释、效力、终止或履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并依照届时有效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解决。仲裁裁决为终局性的,对本网站与用户均有约束力。

十五、通知

用户同意本公司,根据用户预留于本网站的联系方式向用户送达各类通知。若用户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用户应主动、及时告知本网站,若未前提告知,导致本平台或本公司无法向用户发出通知给用户造成的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十六、其他条款

本平台或本公司对本服务协议享有最终的解释权。

十七、联系我们

若用户对本申请协议中条款无异议,可以在线申请试用,我们的商务人员,会与您取得联系。用户与本公司的合作内容,最终以双方签署的书面协议为准。

 

服务热线:010-83288651/18502187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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